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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朔縣委巡察機構:“四字”法則推動政治巡察高質(zhì)量發(fā)展

作者:曾慶秋
來源:陽朔縣紀委監(jiān)委
摘要:近年來,陽朔縣委巡察機構始終堅守政治巡察職能定位,自覺履行巡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建立“四字”法則,全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為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效、全面鄉(xiāng)村振興,打造世界級旅游城市先導區(qū)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近年來,陽朔縣委巡察機構始終堅守政治巡察職能定位,自覺履行巡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建立“四字”法則,將巡察利劍直插基層、直指問題,全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為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效、全面鄉(xiāng)村振興,打造世界級旅游城市先導區(qū)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四層”推動,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落實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堅持把巡察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來抓??h委書記作為巡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直接擔任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親自部署重要工作、過問重大事項、協(xié)調(diào)重要環(huán)節(jié)、督辦重要問題。定期召開縣委書記專題會、縣委常委會、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聽取巡察情況匯報和研究巡察工作,把巡察工作與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先后制定了《中共陽朔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共陽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guī)則》等制度,將黨委主體責任、巡察機構監(jiān)督責任、被巡察黨組織接受監(jiān)督和整改的責任具體化,確保每一輪巡察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接受一次實實在在的政治體檢。

  “四項”機制,提升發(fā)現(xiàn)問題能力。針對縣級巡察制度不完善、政治站位不高、發(fā)現(xiàn)問題能力弱等不足,將分類研判、分層訪談、分項調(diào)研、部門聯(lián)動貫穿巡察工作始終。即分類研判“四要看”,要看政治生態(tài)、業(yè)務情況、群眾口碑、干部狀態(tài);分層訪談“四要談”,要談班子成員、重點崗位人員、服務對象、退休干部;分項調(diào)研“四要到”,要到下級機構、工程項目、便民窗口、群眾訴求之處;部門聯(lián)動“四要做”,要做到“巡察前書面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巡察中遇到涉及財務審計等專業(yè)問題抽調(diào)專人協(xié)助、巡察后向相關部門分類移交問題線索、整改中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監(jiān)督”。

  “四人”到位,壓實巡察整改責任。每輪巡察匯報,必須有一名分管被巡察黨組織的縣委或政府領導列席,并明確其督促被巡察單位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每輪巡察反饋,必須有一名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會議,對整改提出明確要求,凸顯巡察整改的政治性和權威性。每輪巡察整改,被巡察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雙反饋”“雙簽字”“雙責任”機制,壓緊壓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整改的主體責任、“一把手”第一責任人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推動整改措施落實落地。

  “四看”回訪,抓實巡察整改監(jiān)督。對已巡察單位黨組織“殺回馬槍”,進行回訪督查,檢查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即看主體責任,確保整改深入;看問題臺賬,確保整改到位;看制度建設,確保整改長效;看干部狀態(tài),確保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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