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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縣通報2起黨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來源:廣西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
摘要:興安縣通報2起黨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1.興安縣白石鄉(xiāng)門家村車田黨支部黨員王天國醉酒駕車問題。2020年4月14日中午,王天國醉酒后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白石鄉(xiāng)高圩村委東凹嶺村路段時,與對向行駛的楊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王天國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1月3日,王天國因犯危險駕駛罪被興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20年12月,王天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興安縣湘漓鎮(zhèn)花橋村分水塘黨支部黨員文冬冬酒后駕駛營運車問題。2020年8月4日凌晨,文冬冬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興安湘漓大橋橋頭處時,被執(zhí)勤民警攔截檢查,經(jīng)檢測,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guān)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2021年2月,文冬冬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興安縣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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