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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協(xié)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王學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摘要:日前,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對安徽省政協(xié)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王學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訊 據(jù)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對安徽省政協(xié)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王學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學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搞團團伙伙,培植個人勢力,偽造、轉移、隱匿證據(jù),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中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違反生活紀律;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

  王學銀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集政治蛻化、經濟貪婪、作風專橫、生活腐化于一身,公然培植個人勢力,集體貪腐,嚴重敗壞本單位政治生態(tài);利欲熏心、貪得無厭,甘于接受、主動尋求圍獵,明目張膽搞權錢交易,不擇手段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自我放縱,家風敗壞。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學銀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撤銷其省政協(xié)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學銀簡歷

  王學銀,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無為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3年10月至1976年10月,無為縣湯溝公社光華大隊下放知青;

  1976年10月至1992年7月,在蕪湖儀表廠工作,歷任行政科、基建科科長,副廠長;

  1992年7月至1998年10月,歷任蕪湖市鐵山賓館副總經理、總經理,蕪湖市接待處處長,蕪湖市委副秘書長,市接待辦主任、黨組書記;

  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歷任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分黨組成員,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分黨組副書記;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稻香樓賓館經理、黨委書記;

  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歷任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年6月至2014年5月,任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省政府接待辦主任,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省委副秘書長,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省委省政府接待辦主任;

  2018年3月,任省政協(xié)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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